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
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2〕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2〕5号)、2022年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博士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在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的情况下,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实际需求,特制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招生工作坚持科学防疫,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严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院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各项工作,并对综合考核结果负责。
综合考核小组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科学防疫、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考核时间预计5月进行。
二、综合考核准备工作
1.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经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机械总院研究生官方网站(http://124.207.131.67:9090/)统一对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综合面试小组依照《机械科学总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综合考核要求成立至少由5名(本学科副高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专家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相应的学术考核能力。综合面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考生面试工作,综合面试小组成员负责考生全面素质考察、综合能力评估以及专业考核。
3.培训安排:综合面试前,面试小组会议召开会议,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秘书职责和工作流程。
4. 研究生工作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准备综合考核文档、面试记录及相关调试工作。
5. 综合考核的监督和复议:笔试试卷保留存档,录音录像保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若属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综合考核工作具体事项
考核形式:笔试(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笔试与面试均采用远程线上方式进行。网络平台:小鱼易连、腾讯会议。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
8:30-9:30 英语笔试;(针对考生专业英语掌握能力进行考核,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10:00-11:30 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根据招生目录进行报考,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至5月11日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思维、逻辑能力,反应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时间约30分钟,主要包括PPT汇报(10分钟)、英语口语水平考察(5分钟)及提问交流(15分钟)两个环节。
四、成绩权重
最终成绩=资格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拟录取学生名单按最终成绩排名确定,结果将在综合考核结束后通知考生,并在总院研究生门户网站(http://124.207.131.67:9090/)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五、体检
考生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及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要求,届时会发放体检表,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原件交于研究生工作部。
六、录取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成绩、报考情况、招生指标、研究方向等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
考试咨询接待电话:010-88301834;监督投诉电话:010-8830183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诚信考试。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博士招生考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4、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请考生遵守诚信承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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