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等文件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结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械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负责向提出质疑的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复试小组由总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科学防疫、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时间为5月13日。
二、复试准备工作
1. 复试小组原则上由5-9名副教授及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相应的学术考核能力。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考生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负责考生全面素质考察、综合能力评估以及专业考核。
2.培训安排:复试前,复试小组会议召开会议,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秘书职责和工作流程。
3. 研究生工作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准备复试文档、复试记录及相关调试工作。
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复试试卷保留存档,录音录像保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若属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复试工作具体事项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同A类地区考生工学国家线,即总分:264,单科(满分=100分):37,单科(满分〉100分):56。
2.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原件扫描件。
(2)考生本人拿着自己身份证拍照照片,头像页面向镜头,可清晰的看到身份证字迹(JPG格式)。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扫描件,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原件扫描件。
(5)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考生个人简介(word格式 )。
(7)考生自我介绍ppt。
(8)《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保密协议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件。(见附件1)
3. 复试考核内容:心理测试、综合面试。
4.复试程序:①心理测试;②考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校学习情况、参加各种科研或团体活动情况、获奖情况、家庭情况等,限3分钟);③英语口语测试;④复试小组提问、评议、打分。复试时间合计每人12分钟。
5.复试比例: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6.复试时间:5月13日上午8点30分。
复试地点:主会场设在机械总院五层报告厅。
7.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系统等。
8.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成绩评定因素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了解;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中,政治思想表现、个人品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习态度占20%,专业基础知识及本学科学习情况、计算机水平、知识面占20%,业务素质、科研潜能、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占40%,外语听说能力占20%。由复试小组投票得出分数。
9.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概不录取;体检合格者,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复试结果在总院研究生门户网站(http://124.207.131.67:9090/)上公布。
11.复试咨询接待电话:010-88301834;监督投诉电话:010-88301832;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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