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生培养质量与过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淘汰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械总院研究生培养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包括培养计划制订、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科和专业方向相对集中原则组织进行。
第四条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一学期的10月份前,按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并在机械总院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
(二)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对博、硕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结合导师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兴趣特长,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并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后实施。
(三)博士生培养计划须报机械总院备案,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保存。培养计划一经审批,一般不得修改,修改须经导师同意并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
第五条课程学习
(一)研究生原则上应于第一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二)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3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博士生必须累计学满16学分,其中导师自主开设课程或项目实践不少于2个学分。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学习的课程,经过考试或考查合格者,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论文工作不记学分。专业课原则上每20学时为1学分。
(三)在有关高校的同类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学习的有关课程,由其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成绩单,时间不超过相应的研究生学习年限,经学位分委会批准,按规定计入学分。
(四)本单位导师开设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式、学时、学分、考核方式等经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计入学分。
第六条开题报告
(一)硕、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第3学期进行;
(二)硕、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科技文献综述,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博士生不少于10000字;
2、拟采用的研究方案和拟达到的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问题与创新点(博士),拟采用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等。
3、研究工作基础和经费: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研究计划及时间进程安排。
(三)开题报告字数要求
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不少于1.2万字,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为不少于1.5万字。
(四)开题报告工作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并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院外专家至少2人,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人,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
2、经导师审核后公开进行开题报告(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在培养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并安排专人记录。
4、开题报告检查主要内容:(1)课程学习成绩;(2)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2)国内外研究现状;(3)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案;(4)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工作进度;(5)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办法和措施;(6)主要参考文献。
5、考核小组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检查打分表》,对开题报告做出“优、良、及格、不及格”评价,并在《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检查表》上填写检查结果。
6、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检查表》,提交时间为开题报告会结束一个月之内。
第七条中期检查
(一)中期报告原则上应在正式答辩前一个学期完成;
(二)硕、博士研究生中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已经完成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尚未完成的科研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3、阅读文献、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情况;
4、后续工作计划安排。
(三)中期报告字数要求
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报告一般应不少于2万字,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应不少于3万字。
(四)中期报告工作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并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成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院外专家至少2人,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至少1人,导师可为考核小组成员。
2、经导师审核后公开进行中期报告(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在培养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中期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并安排专人记录。
4、中期检查主要内容:(1)已经完成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2)尚未完成的科研工作及存在的问题;(3)
阅读文献、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情况;(4)后续工作计划安排。
5、考核小组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打分表》,对中期报告做出“优、良、及格、不及格”评价,并在《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中期报告检查表》上填写检查结果。
6、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中期报告检查表》,提交时间为开题报告会结束一个月之内。
第八条论文预答辩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应于正式答辩前1个月进行,预答辩与正式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
(二)论文预答辩要求及组织形式参照正式答辩要求进行。
(三)填写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检查表》。
第九条正式答辩
(一)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应在当年学位授予至少前一个月内完成,并且与预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5天;
(二)硕、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具体要求及程序,按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
第十条阅读文献、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在大量阅读文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基础上完成。博士研究生阅读科技文献不少于8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40篇,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总文献的五分之一,要求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其他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会等学术活动累计不少于15次;硕士研究生阅读科技文献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20篇,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总文献的五分之一,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其他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会等学术活动累计不少于10次;
2、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在相应学科的国家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2篇在相应学科的国家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授权发明专利可代替发表论文,但不可代替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可代替国家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还未发表出来的期刊论文以论文录用函为准。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书写格式要求
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格式按照《机械科学研究院关于学位论文及其摘要撰写、印刷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撰写和印刷。硕士研究生一式3份,培养单位、导师、个人各保留一份,博士研究生一式4份,院、所、导师、个人各保留一份。
第三章 质量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考核淘汰制。每个硕、博士研究生分别有两次开题、中期考核和预答辩机会,一次不通过者限期2个月内修改完毕,两次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均没通过者,则取消硕、博士研究生生学籍。硕博连读生不得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若在硕士毕业期限内,经申请、审查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采用外部匿名评阅方式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每篇硕、博士学位论文有一个外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允许参加答辩(若有异议,可申请复议),须修改3个月以上再次申请学位答辩。
第十四条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计划进度或要求的研究生一般进行延期处理。
(一)按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培养规定》需要办理延期申请的硕、博士研究生,应填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学位论文延期申请报告》。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博士生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查,给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意见,报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三)博士生在学期间原则上最多有2次延期申请机会,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四)各类硕士研究生在籍学习时间不能超过5年,各类博士研究生在籍学习时间超过8年的,否则将取消学籍。
第四章 申诉与复议
第十五条对培养过程各环节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诉请求,经导师签字后报送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的申诉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为主,并将结果报送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博士研究生的申诉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并将结果上报机械总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总院各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第十八条2016年9月以后入学的各类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考核,在此之前入学的各研究生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相应培养阶段的过程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机械总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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