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
以下简称“机械总院”
)
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始建于
1956
年。五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装备制造业基础共性技术的研究,目前拥有
15
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公司),已形成“机械装备技术研究与服务”及“相关设备制造”两大主业。
2011
年机械总院资产总额达到
51.0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5.2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46
亿元。累计取得科研成果及专利
7000
多项,并已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冶金、建筑、汽车、环保和能源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长期以来,机械总院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同时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也是我国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有
1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15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2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直充分利用产学研集于一体的优势,不断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和社会培养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师资力量雄厚,共有研究生导师有
173
人,其中:博导
34
人、硕导139
人;院士
3
人,研究员(相当于教授)
161
人,高级工程师(相当于副教授)
12
人。技术创新平台一流,现有重点实验室
11
个(国家级
2
个),工程(技术)中心
19
个(国家级
4
个)。
一、招生人数与专业
2013
年计划共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1
人,其中:国家计划内独立培养
16
人,专业为机械设计及理论;与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5
人
(
清华大学
7
人,北京科技大学
8
人
)
,专业为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数字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及生源情况确定)。
二、联合培养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招生报考点设在对应联合培养高校,以清华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为准。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在高校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在第一导师所在单位完成科研任务要求。
三、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在职申请学位生和专业学位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四、报考须知:
1
.报名时间
:
考生须在
2012
年
12
月
5
日-
2013
年
1
月
20
日期间进行报名。
2
.提交材料
:
考生报名后须在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向我院寄送以下材料(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注明“博士报考材料”;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
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采集表;
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④、⑤,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
.应届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下列人员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①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③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
.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我院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准予考试和录取,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
考生在参加初试前现场交纳报名费
200
元
/
人。
五、初试
1
.时间:
2013
年
3
月
19
—
20
日。
2
.初试科目:
1
门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
2
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3
.考试地点: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总部主楼十四层。考试期间考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复试
1 .
复试具体时间初试之后通知,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及外国语测试等方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
2.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考试期间将安排考生进行体检(须准备一张
1
寸近照),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 .
我院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定向培养,毕业后留院直属研究所工作,服务期
5
年。
2.
单位代码:
827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
号
邮政编码:
100044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部
电话:
010-88301834
联系人:尹老师
3.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